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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粮集团总部员工与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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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吉粮集团薪酬设计方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不含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的确定
       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薪酬结构,集团总部管理岗位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结构薪酬制。根据集团改革前的工资水平和集团支付能力,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确定薪酬标准。

       (一)结构薪酬制
       1、结构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福利五部分构成。
       保障工资:是体现员工工作最低保障的薪酬单元。以长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参考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级别、责任差别等岗位价值因素的薪酬单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共分5个岗类21个岗级。
       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值×岗位系数
       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3(4舍5入到元)
       岗位工资基准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所对应的月岗位工资标准(暂定为一般员工的最低岗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原则上每年调整或重新确认一次。岗位系数通过岗位评估确定,以数值形式排列岗位价值的大小和相对重要性。当前集团岗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类岗位系数暂按最低标准执行,待岗位评估工作完成后,在执行相应的岗位系数标准。
       绩效工资:是体现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差别的动态薪酬单元。与部门(企业)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月绩效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
       个人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按照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等的原则预先设置,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5:55;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公司)正职为50:50;部门高管、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为55:45;一般员工为60:40(附表二)。
       ②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依据部门和员工在集团绩效考核中实际得分结果计算得出。
       ③部门绩效工资标准总额为部门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之和。
       3、福利:是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和集团实际情况确定的薪酬单元。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讯费、交通费、采暖费、及独生子女费等构成。集团总部执行以下规定,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有关政策执行。
       ②住房公积金以本人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企业20%、个人80%。
       ③交通费、通讯费和采暖费标准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④独生子女费等其它补贴按政策规定执行。
       4、年终奖:是按超额完成预定经营目标情况所确定的奖励性薪酬单元,依据财务决算结果确定发放总额,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发放标准,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固定薪酬制
       固定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福利和年终奖构成。
       1、保障工资:与管理岗位员工执行同一标准。
       2、岗位工资: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的薪酬,每年调整或重新确认一次。
       3、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对员工超出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支付加班费。
       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3(四舍五入到元)
       小时岗位工资标准=日岗位工资标准/8(四舍五入到元)
       4、福利:与管理岗位员工执行相同规定。
       5、年终奖:按年终奖金分配方案执行。

       三、薪酬发放办法

       (一)结构薪酬制薪酬发放办法
       1、保障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其中,岗位工资按出勤情况发放,执行《集团总部员工考勤办法》的规定。
       ①病假3天(含3天)以内的不扣工资,3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工资。
       ②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岗位工资。
       ③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1天岗位工资。
       ④旷工半天扣半月岗位工资,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扣全月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原子上按月发放。
       考虑到集团处于转轨变型期,在制定薪酬标准时,劳动行为还未发生,市场环境也存在一定的变数,决定2006年集团总部管理岗位员工,每月欲发绩效工资标准额度的60%,其余部分到年底财务决算后,视企业完成预定经营目标情况,结合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多退少补。对超出当年应发额度的部分在下年度工资中扣回。 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可以比照集团总部员工的发放办法,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的发放办法,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年终奖按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的规定发放。
       4、福利性薪酬按相关政策和集团有关规定发放或办理。

       (二)固定薪酬制薪酬发放办法
       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按月发放,其中岗位工资按出勤情况发放,计发办法与管理岗位员工相同。福利性薪酬按有关政策和集团有关规定发放或办理。年终奖按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的规定发放。

       四、相关规定
       1、管理岗位员工见习期的工资。对新招聘的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从报到之日起执行一年的见习工资,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构成,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其中岗位工资为拟聘岗位标准的70%。
       2、管理岗位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对新招聘的有工作经历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执行适用工资,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其中岗位工资为拟聘岗位标准的80%。
       3、事务性服务人员试用期的工资。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和福利构成,其中岗位工资为拟聘岗位标准的80%。试用期间不享受年终奖。
       4、部门的业务主管和集团委派的企业财务经理暂执行比一般员工高二档的岗级标准。
       5、对集团聘用的特殊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的方式确定分配形式和薪酬水平。
       6、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预先设计中因无法预料而出现的某些不公平现象进行调节。
       7、由于岗位、学历、职称等变化而导致的薪酬调整,在变化的下一个月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集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实施。
       2、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执行。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30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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