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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后高等音乐教育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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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对由高校扩招引起的音乐教育质量下降分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浅层次的和表面性的,即由扩招直接和间接引起的教育质量的下降;另一个是深层次的和体制性的,扩招将其内在矛盾进一步深入地暴露出来。文章最后给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文章的基本观点是:隐藏在现行音乐教育体制中的若干深层次的问题,只有通过扩招才能予以根本解决。
    关键词:扩招;高等音乐教育;教育质量

    自从1998年高校开始增加招生数量以后,一方面带来了一些新的不容回避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体制中的一些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这些问题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既有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也有观念和认识上的。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由扩招直接带来的问题
    这类问题表现得很直观,主要有:
    1、音乐教育人均经费有下降趋势。据估计,扩招后各级政府在教育上的全部投入仅为按标准所需投入的一半,相应的音乐教育经费投入也在减少,导致教学条件的全面吃紧。如:人均教学音像设备、音响、图书资料、乐器等的拥有量的减少;学生人均琴房、钢琴及其它乐器使用率的降低。很多学校,学生人均琴房使用率甚至降为1-2小时,特殊时候有的学生一天连1个小时练琴时间都无法保证。长此以往显然教学质量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师资力量的短缺由于音乐教育的特殊性,专业教学中教师与学生1对1的教学方式,使得扩招后,许多教师不得不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任务。如专业课教师的周课时数由原来10节左右到现在的30节左右;专业小组课改为大班课等等。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进行精心辅导。师资力量的薄弱已经成为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3、生源质量下降。显而易见这是招生门槛降低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它也是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问题。只要我们大众化的教育方针不变,这一问题迟早会到来,我们不能回避它,只能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措施去更好地解决它。

    二、由扩招间接引发的问题
    1、教育规模扩张带来的的粗放性。扩招所带来的效益的增加促使部分高校的音乐教育只注重量的扩张而没能注重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比如,扩招后有的高校音乐教育并没有相应的在课程设置、专业安排、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所改进,这是导致音乐教育质量出现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
    2、音乐教师疲于应付繁重的教学任务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比如有的学校音乐专业课教师少的一周20课时左右,多的则高达30到40课时。这样的教学强度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知识呈爆炸式扩张,如果不及时充电,高校音乐教师也会落后于社会要求的。
    3、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由于高校扩招带来的经济效应,使得某些高校在教学条件还无法适应教学的情况下,纷纷成立了音乐系或音乐学院,表现出较强的商业性和短期性。这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造成了大学毕业生质量的下降。

    三、我国音乐教育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一类问题的根源不在扩招,但扩招将其提前充分地暴露出来)
    1、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设置结构同社会人才需求结构不匹配。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们应该承认20世纪90年代以前传统音乐教育中单一的精英音乐表演专才的教育,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已有所改善,这直接体现为综合大学艺术学科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人们对专一表演技能固有的崇尚情怀以及至今仍旧无法舍弃的对表演技艺的盲目追求仍然没有完全转变。因此,虽然人们对音乐教育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仍遵循着旧有的套路和思路,各高校音乐教育整体专业设置结构依然相互抵触。如师范院校中的音乐表演专业的设置与专业音乐院校的表演专业的相互抵触;综合性大学的音乐教育应面向“何处”;专业音乐学院毕业生大量流入师范院校与其培养目标是否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扩招无关,是由传统的音乐教育体制所固有的弊端造成的,但扩招将这一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
    2、选拔和淘汰机制不合理,现行的“宽进宽出”制度是造成音乐教育质量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音乐”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需要人们长时间的学习与练习(乐器演奏),同时还需要一定的天赋,因此对学习的“人”有一定特殊要求。而高等音乐教育的选拔和淘汰过程是在入学前完成的,现行的“宽进宽出”几乎部分的舍弃了音乐本身对“人”的特殊要求,只要能迈入高校的门槛,往往就意味着他已经是一个合格的受过高等音乐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在没有对毕业生进行严格把关的情况下单方面地把入学门槛降低,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毕业生质量必然出现一个整体性的滑坡。
    3、高等院校音乐教育大多没有注重自己的办学特色,把提高教育质量简单的理解为聘请名师、增加硬件投入、上热门专业等。这方面问题在各类院校的音乐教育中都普遍存在。如:各院校新办的舞蹈、模特、影视及师范教育中音乐表演等专业,无论在师资力量还是教学基础设施上都比较弱,再加上专业设置过于追求盈利性,因此教育质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应该看到,这种现状是大众化教育途中必然会面临的问题,这一问题只能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有效的解决。
    4、我国高校音乐教育培养的人才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科研水平方面相对落后。这种落后同我国音乐教育院校传统的精英化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以及培养手段有关,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音乐教育体制上的问题,而这种体制从根本上的转变是必须要以扩招所产生的良性的竞争环境为运作平台的。
    5、长期存在的教学手段落后、教材陈旧、教师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这三个问题事实上是三位一体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在高校管理和监督体制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竞争机制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虽与扩招无关,但扩招使这一问题更加突显。实事求是地说,扩招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音乐大众化教育所不容回避的。但扩招更多的是将一些音乐教育中深层次的问题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在扩招前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精英化教育所面对的是一少部分自身音乐素质较高的人,这些问题才没有凸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扩招是一件好事情。只有将问题充分的暴露出来,我们才有可能认清问题的本质所在,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二、目前,高校扩招从长期来说是我国高等教育面向大众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普及音乐教育的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它是解决我国各方面人才紧缺的有力手段和措施,并有助于扩大内需和延缓就业。因此,对隐藏在现行音乐教育体制中的若干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在扩招中予以解决,这既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是一种现实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具体措施:
    1、以扩招为契机,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高等音乐教育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括传统的专业技能院校的音乐教育,而且还包括教学型及研究型等各种形式的音乐教育。各学校分工明确且各具特色,能充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而且这种体制对教育质量的整体的提高也有着深远的意义。笔者把全国的高校音乐教育分为三种类型来进行阐述:
    (1)以培养专业演奏(唱)人才为目的专业音乐学院,课程设置应以研究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演奏(唱)技艺为主,并开设与其相关的实践性课程。在教师配备上应以具有相当演奏(唱)水平,实践丰富经验的教师为主。技巧的深入和专业分工是这类教育的特点。
    (2)以培养实用人才为目的的高等音乐师范教育,课程设置应主要面向基础教育,在学生掌握一定演奏(唱)技能的基础上,以尝试各类教学法的实际效应,参与各类实践性课程如合唱、铜管乐、管弦乐排练等为主(当然水平不一定要很高,关键是提供给学生实践的机会),使学生能够独立承担中小学课内及课外的教学实际工作。
    (3)以培养硕士、博士研究型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大学的音乐教育,课程设置应面向音乐学理论研究,在教师配备上也应以研究能力突出的教师、学科带头人为主。目前,我国综合性大学的音乐教育仍没有明确定位,专业设置比较盲目,只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的短期行为,不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但综合性大学自身的便利条件,对于一直困居于音乐学院狭小范围的音乐学专业却有极大的帮助,因为,音乐学理论研究所需要的丰富的知识结构和深厚的文化功底,是独立音乐学院所无法提供的,因此,笔者以为综合性大学的音乐教育应扬长避短,以培养学者型人才为宜。
    2、加强国内外交流。充分利用加入WTO带来的机遇,探索和扩展与国外有实力的教学机构合作办学的发展模式及发展空间,并采取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进行国际交流,包括留学进修、参观考察、访问演出、学术研讨等,以开拓眼界,提高音乐教育教学质量。
    3、实现高校内部以及专业院校之间的相互开放。比如高校内各院系之间的资源共享以及各专业音乐院校之间、音乐专业院校与其它高校之间音乐及相关课程互选、互相承认学分等。这种学科之间的互为开放,一方面,有助于校园文化建设和音乐文化的普及,另一方面,对专业音乐教育学生文化意识的培养有重大意义。因为,非专业音乐院校校园音乐文化的建设与普及,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专业音乐院校的专门技巧训练是否符合社会文化意识的动态运作规律,是否具有深厚的文化素养,是培养音乐家与匠人的分水岭。
    4、高校音乐教育与其面对的适用单位互相开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与适用人单位的合作模式。我们知道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从来都是灌输式的,并没有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这也是学生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类现象以音乐师范教育最为突出。因此,实现高校音乐教育与其适用单位的相互开放,使学生提前了解自己的不足及即将走入单位的实际需求。这种高校与社会用人单位的互为开放,实际上是使学生提前进入实践状态,省去了学生毕业后在实践中的摸索阶段。
    5、建立和完善“宽进严出”制度,彻底改变原有的“严进宽出”和现有的“宽进宽出”现象。学校在市场淘汰之前就应该先进行一次自我淘汰,这对保证学生质量、保证学校的品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由于音乐的特殊性,这种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音乐教育,比如专业音乐院校对学生的选拔,还应严格对学生各方面的条件进行把关,不应以增加招生的方式扩大规模。

    三、总之,高校扩招包括高等音乐教育的扩招是大势所趋,并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因此,要完善高等音乐教育教学体制,解决长期存在于高等音乐教育中的各类深层次问题,就一定要借扩招这股东风,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合理规范教育教学体系,最终使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步入良性的循环运作轨道中来。

2017年10月14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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