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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无证幼儿园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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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省、市关于治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8〕33号)部署,现就推进全区无证幼儿园整顿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对新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净化新区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保护依法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使新区无证办园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新区成立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督促检查新城整治工作落实。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新区教育卫体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卫体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公安局、人社民政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宣传部、财政局、城乡管理局、审计局、国土房管局、安监局、质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卫体局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无证幼儿园日常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等。
      (二)责任分工
      1、教育卫体局(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无证园整治日常工作,按要求收集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月报。督促指导新城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无证幼儿园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师资队伍、园所管理、卫生保健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无证幼儿园进行筛查分类; 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督促其整改;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负责检查无证幼儿园的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新城卫生行政和妇幼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教职工和在园幼儿体检等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做好幼儿分流工作。
      2、综治局:督查指导新城综治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摸底排查、预警通报、取缔公告、联合执法取缔等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3、公安局:协调各新城分局做好联合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指导各新城分局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妨碍执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幼儿接送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检查、监督和管理,并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新城对幼儿园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并予以鉴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5、安监局:指导新城安监部门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6、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新城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部门对拟申办营利性幼儿园进行预核名;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物价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为符合合法主体资格的幼儿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辖区教育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7、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无证幼儿园整治奖补政策并督导新城财政部门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人社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城人社民政部门对拟申办非营利性的幼儿园名称预核准;负责对未经办学许可且经整改仍未达到办园条件,擅自以民办幼儿园名义开展教学活动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质监局:指导新城质监部门对幼儿园园舍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幼儿园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10、消防支队:配合做好对无证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督促新城消防部门做好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1、宣传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和舆论,指导新城做好宣传工作。
      12、城乡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接送车辆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对涉及幼儿园师生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查处办学单位擅自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等违规行为。
      13、审计局:负责指导新城审计部门对无证幼儿园整改提升达标后的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4、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指导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联合踏勘,按程序审批核发证照和评价报告等。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基本办园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无严重安全隐患且具备整改条件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无条件整改的幼儿园可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举办者按照签订的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幼儿安全,过渡期满,直接取缔。
      (四)取缔一批。对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实施步骤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整顿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状摸底排查阶段
      新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新城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将《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汇总上报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教育卫体局)。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
      在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教育卫体局牵头对无证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筛查分类,并将分类结果上报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各新城整治任务。各新城明确整治工作任务,集中分类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取得显著效果。各新城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书面上报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治提升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对新城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督导落实,重点是:对拟审批的,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审批办证;对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是否做好幼儿分流工作;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新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同时,新区整治领导小组对新城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落实新城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无证幼儿园治理整顿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新城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无证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新城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区无证幼儿园治理整顿工作。
      (三)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及各村组要定期进行排查,对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取缔,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和食品卫生事件。
      (四)加大宣传,创设氛围。新区各部门、各新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小区物业等单位的作用,通过张贴告示、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治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并选择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正规幼儿园入托。加大对无证幼儿园举办者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依法规范举办幼儿园。

2020年12月27日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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